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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备考资料:刑罚知识之主刑

2022-11-14 11:12:25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敦化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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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备考资料:刑罚知识之主刑

  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我国的主刑有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1.管制

  (1)概念和特征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2)期限

  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上限不能超过3年。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2.拘役

  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上限不得超过1年。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①探亲;②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其他执行场所”,是指少年犯管教所等。

  4.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5.死刑

  (1)死刑的概念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惩罚手段。

  (2)死刑的适用对象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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