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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常识之浅析教唆犯相关规则

2022-10-25 11:06:15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白山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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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常识之浅析教唆犯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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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教唆罪立法规定

  2021年我国犯罪率同比成下降趋势,但其中一种犯罪形态却呈上涨趋势,它就是教唆犯罪。我国《刑法》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我国教唆犯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只是一种犯罪的形态,对于具体罪名的认定还需要与犯罪人实际的行为相对应。如:A教唆B去超市盗窃,最终B的确来到某超市实施盗窃,则A成立盗窃罪。

  二、教唆罪的特殊规定

  教唆犯,顾名思义就是唆使他人犯罪,引起他人犯罪的意愿。成立教唆罪需要符合以下要件:首先,被教唆者因教唆而产生特定的犯罪意愿以至于实行,都是在教唆者能够预见的范围之内的,倘不能预见则非故意,对于其犯罪行为,自不成立教唆罪。其次,被教唆的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间接正犯。最后,必须有教唆的行为。行为没有固定的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等。

  教唆犯是一种合谋犯罪的形态,所以就涉及到我们讨论的共犯领域。而一般我们最直观的判断会认为教唆犯是从犯,但其实不然。教唆犯要根据自己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到作用的大小去认定其是主犯或从犯。如:A唆使B实施盗窃,并且为B制定详细的作案流程并教授其新颖的作案手段,B实施完盗窃后A帮助其逃离现场。本案例当中A明显就应当被认定为主犯。

  在教唆犯的认定过程中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第一,被教唆人拒绝接受教唆;第二,被教唆者接受教唆,但没有实施任何犯罪;第三,被教唆人实施了其他犯罪;第四,教唆犯对被教唆人进行教唆时,被教唆人已经有实施所教唆罪的决意。我们将其统称为教唆犯的未遂状态。我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只要完成了教唆行为,犯罪嫌疑人仍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例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A唆使怀孕妇女在分娩后杀死婴儿,成立教唆行为;

  ②甲教唆乙重伤A,乙杀害仇人B,甲成立教唆既遂;

  ③A唆使B抢劫金店,B向A表示早有此意,A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A.②B.②③

  C.①②③D.①

  【答案】D

  【解析】①当中A的行为正是引起他人犯罪的意愿所以成立教唆犯。②被教唆人实施了其他犯罪,所以为教唆犯的未遂状态。③教唆犯对被教唆人进行教唆时,被教唆人已经有实施所教唆罪的决意,也是未遂状态。我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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