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6 18:19:13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2023年松原华图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处罚相关知识点
行政处罚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的一种以惩戒违法行为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相关知识是行政法考核中的重点,也是历来大家学习中的难点,行政处罚主要考核点有行政处罚的原则及处罚方式。今天来一起学习一下行政处罚的相关知识点。
一、行政处罚的原则
行政机关在认定行为人的行为、给予处罚及适用法律过程中的应遵守的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裁量情节原则
1.从轻、减轻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的违法行为;(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其他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
2.不予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的违法行为;(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的违法行为;(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一事不再罚原则
1.概念
指的是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只能课以一次行政处罚,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2.具体原则
(1)“一事”指的是同一个违法行为。如果是两个及以上的违法行为,就不存在不再罚的问题。
(2)“不再罚”指的是一个违法行为只违反了一个法律规范,只侵犯了一个社会关系,所以只能由有权机关给予一次处罚,其他机关不得在作出处罚决定;如果一个违法行为同时侵犯了两个以上的社会关系,有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分别做出处罚决定,但是不得做出同种类型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行政处罚与刑法相抵原则
同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行政法规和刑事法律,并都受到处罚的情况下,应当将行政拘留折抵相应的刑期,将行政罚款折抵相应的刑法罚金。
(四)追究时效原则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1.申诫罚:警告。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提出谴责、告诫,该处罚只具有精神惩戒作用,对违法行为比较轻微的适用,一般当场作出。
2.财产法: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强迫行政违法行为人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剥夺其原有财产的处罚。
3.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主要是限制或者剥夺被处罚人从事特定行为的能力和资格的处罚。
4.自由罚:行政拘留。是一种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行为人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方法。
(1)适用主体: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2)时间:一般情况下拘留的时间为15日以下,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日。
(3)适用程序:一般需要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几个程序。
【例题】
1.(单选题)下列国家机关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
A. 某县卫计局对违规经营的某日用百货商店罚款5000元
B. 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吊销某公司的营业执照
C. 某市海关查扣一批价值5000万元的走私汽车
D. 公安部门将酒后寻衅滋事的李某行政拘留
【答案】C【解析】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许可证、行政拘留。查扣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
A. 某技术监督局扣押了甲企业生产的不合格产品
B. 某工商局对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乙予以记过处分
C. 某公安局对故意毁坏公共自行车的丙处以罚款500元
D. 某人民法院对破坏法庭秩序的乙作出拘留10天的处理
【答案】C【解析】行政处罚是外部行政行为,其类型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和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本题中,A项的行为是行政强制措施;B项的行政行为是内部行政行为;D项的行为是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赋予的司法权力行使司法拘留。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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