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长春智慧法务区相关法院公开遴选审判人才公告(31人)

2022-09-15 13:41 吉林公选遴选考试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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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长春智慧法务区相关法院公开遴选审判人才公告(31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升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高标准建设长春智慧法务区,构建高能级法务生态体系”和省委“全力推动长春智慧法务区建设积厚成势、尽快突破”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以及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和《吉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长春智慧法务区相关法院公开遴选一批优秀审判人才和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和数量

  1.破产领域审判人才2名: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全省中、基层法院遴选具有破产审判工作经历员额法官2名。

  2.国际商事领域审判人才2名: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全省中、基层法院遴选具有商事审判工作经历员额法官2名。

  3.金融领域审判人才2名: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长春地区基层法院遴选具有金融审判工作经历员额法官2名。

  4.互联网领域审判人才9名: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面向长春地区基层法院选调员额法官9名。

  5.民事领域审判人才2名: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面向全省中、基层法院遴选具有民事审判工作经历员额法官1名;延边铁路运输法院面向全省基层法院选调具有民事审判工作经历员额法官1名。

  6.刑事领域审判人才3名: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面向全省中、基层法院遴选具有刑事审判工作经历员额法官2名;吉林铁路运输法院面向全省基层法院选调具有刑事审判工作经历员额法官1名。

  7.行政领域审判人才2名: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面向全省中、基层法院遴选具有行政审判工作经历员额法官2名。

  8.综合审判人才2名:白城铁路运输法院面向全省基层法院选调具有审判工作经历员额法官2名。

  9.破产领域法官助理2名: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全省中、基层法院遴选优秀法官助理2名。

  10.国际商事领域法官助理2名: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全省中、基层法院遴选优秀法官助理1名;从全省各市(州)及以下党政机关和中央机关设在我省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人员中遴选法官助理1名。

  11.金融领域法官助理3名: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长春地区基层法院遴选优秀法官助理3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符合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作风优良;

  2.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3.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

  4.符合报考职位学历、专业要求,并取得相应学位;

  5.具有本级机关2年以上工作经历;

  6.报考法官职位的,需现为员额法官,担任法官累计5年以上,具有报考职位3年以上审判工作经历;

  7.法官职位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法官助理职位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

  8.符合报考职位法官等级或公务员职级要求;

  9.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10.具备履职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好,抗压能力强;

  11.具备公务员法、法官法和《全省法院员额法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各职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职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政务记过以上处分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报考的;

  4.受过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6.档案存在造假或者其他较严重问题,或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存在隐瞒或漏报情节较重的;

  7.未经所在单位党组同意报考的;

  8.尚在试用期、公务员服务期的;

  9.具有公务员法、法官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等文件要求任职回避情形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公告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邮箱和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后,需通过电话进行确认。

  2.报名时间:2022年9月20日8:30—9月22日16:30。

  3.报名材料:

  (1)身份证和工作证;

  (2)毕业证、学位证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3)《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附件4)

  (4)《2022年度长春智慧法务区相关法院公开遴选审判人才报名表》《2022年度长春智慧法务区相关法院公开遴选法官助理报名表》(附件2、3,同时上传报名表电子版和加盖本单位党组章的扫描件);

  (5)现任法官等级或公务员职级、法官助理等级的《法官等级晋升审批表》《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定审批表》《吉林省公务员职务职级任免呈报表》或任职文件(均须加盖有干部管理权限单位公章);

  (6)报考法官职位的,由审判管理部门出具近3年办案类型、数量和完成年度办案任务指标的证明,对于职位要求的相关领域审判工作经历,在证明中一并说明;

  (7)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请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

  4.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报考者应仔细阅读遴选报名资格条件以及报考职位具体要求,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2)本次遴选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闱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闱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3)报名人员不得说情、打招呼,一经查实将取消遴选资格,同时在最高人民法院“三个规定”记录系统中予以记录。

  (三)资格审查

  报名材料提交后,由遴选中院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可参加考试。

  (四)笔试

  笔试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法官职位笔试不设定开考比例。法官助理遴选职位计划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没有达到1:3比例的,取消或核减遴选计划。

  1.笔试内容:笔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主要测试考生分析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正确适用法律、制作法律文书等实际办案能力和司法工作经验,兼顾政治理论和法学基础理论。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按时到达考点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到达考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一并作为资格复审人选。

  4.防疫相关要求。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凡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检测、询问、排查等防疫工作的,取消遴选资格。如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五)资格复审

  原则上按照遴选职位计划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遴选中院负责电话通知,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报名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通过的,进入面试环节,没有通过的,取消遴选资格,所缺名额从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其中成绩相同的,一并作为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等,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六)面试

  面试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及职位需要的专业知识、技能。面试前,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视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的时间、地点、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七)体检

  原则上按照遴选职位计划与体检人选1:1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依次以面试、笔试成绩高者确定。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所缺名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总成绩相同的,依次以面试、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递补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八)考察

  考察由遴选中院分别组织,考察时重点查阅干部档案,特别是关于服务期限制性规定。重点了解人选的政治素养、办案能力、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表现,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考察人选资格,并视情况递补。考察合格的,经遴选中院党组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总成绩和各科目成绩均相同且体检合格的,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确定拟遴选人选。

  (九)公示

  拟遴选人选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和原单位进行公示。

  (十)办理转任等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符合遴选条件的,由遴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四、信息发布与咨询电话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http://jlfy.e-court.gov.cn/index.shtml)为本次遴选工作信息发布专用网站,有关考试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此次公开遴选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考试辅导班、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考试辅导班、培训班。

  附件:

  1.2022年度长春智慧法务区相关法院公开遴选审判人才和法官助理资格条件一览表

  2.2022年度长春智慧法务区相关法院公开遴选审判人才报名表

  3.2022年度长春智慧法务区相关法院公开遴选法官助理报名表

  4.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2年9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120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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