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分校

您当前位置:吉林人事考试网 > 吉林华图各分部备考文章专栏 > 辽源华图 > 22辽源三支一扶考试:继承权

22辽源三支一扶考试:继承权

2022-08-26 11:24:36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辽源华图

吉林华图:在线课程推荐

22辽源三支一扶考试:继承权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然而在众多民事权利中却有一个特殊的存在——继承权。此项权利的特殊之处在于,人身权属性和财产权属性它兼而有之,是一种具有身份权性质的财产权。

  一、身份属性

  继承权不是凭空产生的必须寄托于一定的身份关系。这种身份可以因为血缘或者是婚姻关系而且取得。就血缘关系而取得继承权而言主要是指父母和子女关系,还有兄弟姐妹关系。现有的法律规定:在继承的时候亲生的子女和办理过合法手续登记而取得的收养子女地位是完全相同的。说明继承中的血缘关系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拟制的血亲。而婚姻关系取得继承权主要有三:①指夫妻之间相互继承的问题②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参与继承的问题③丧偶的儿媳或女婿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问题。其中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比较特殊,因为他们既可以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也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在考试中常会和养子女以对比的形式出题。因为收养具有消解的效力,拟制血亲形成之后一定会阻碍自然血亲。因此,养子女只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却不能继承亲生父母的。此外,即使是遗嘱继承人,其范围也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选择,否则就是受遗赠人了。

  二、财产属性

  研究身份的目的归根到底还是服务于财产的分配。继承权的核心也限于此。被继承人的身份,名誉和肖像等直接的人身权利是无法继承的。遗产仅仅现定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候所遗留的个人的合法的财产。这里的“个人”两字在考试中常常设计圈套就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比如:甲死后留下财产120万元,这里的120万并非都属于遗产的范围,需要先一分为二。当夫妻间的婚姻法律关系因为丧偶这样的法律事件而消亡的时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继承之前的必要准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的一个极短的时间内,被继承的财产由全部继承人所共有。每个继承人都权利要求随时分割进而使得自己所拥有的部分得以特定化。同时,继承了财产也就相应地继承了债务。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还有尚未了结的债务,继承人需要在继承的范围内按照继承比例加以分担。

  辽源华图地址:御峰广场对面华图教育

  联系电话:0437-3259977

网课学习—— 华图优品

面授课程—— 助你上岸

招考公告—— 招考资讯

图书推荐—— 图书教材

以上就是【22辽源三支一扶考试:继承权】的相关介绍,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上一篇:22辽源三支一扶考试:宏观调控的目标

下一篇:没有了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2022吉林省考敲重点
吉林华图:jilinht
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w+
阅读量
150w+
粉丝
2w+
点赞数

联系我们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