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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松原市公务员技巧常识积累:“定金VS订金”考点汇总

2022-08-20 14:12:35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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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松原市公务员技巧常识积累:“定金VS订金”考点汇总

  一、概念区分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

  订金,是单方行为,一般情况视为交付的预付款。

  二、性质区分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三、数额区分

  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四、适用范围区分

  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合同之中。

  五、法律后果区分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解读:订金法律约束力弱,如果出现违约情形,并不会发生直接被没收或需要双倍返还的法律后果,得根据实际情况及各方当事人的过错来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定金的没收和返还则有法律依据,且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约束力较强。

  【课后练习】

  1.(单选)下列哪项不属于法定的担保方式( )。

  A.订金

  B.留置

  C.质押

  D.抵押

  【答案】A。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一般情况视为交付的预付款,只是单方行为,不具备担保性质。

  2.(单选)甲将一张张学友演唱会门票卖给乙,乙当天付了一部分订金,约定第二天付完余款时交付,丙也十分喜欢张学友,在不知道甲已将门票卖给乙的情况下,表示愿出两倍的价格购买门票,甲当即卖给丙并完成支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乙之间合同有效且成立

  ②甲应向乙双倍返还订金

  ③乙无法要求甲继续交付门票

  ④丙善意取得该门票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①正确,甲乙双方就买卖张学友演唱会门票达成合意,因此合同成立,且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因此合同有效。

  ②错误,“订金”不具有法律上“定金”的效力,无法要求双倍返还,可以要求收回订金。

  ③正确,甲将门票卖给丙并已完成交付,乙无法要求甲继续交付门票。

  ④错误,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无处分权人对资产进行处分,甲还没有将门票交付给乙,将门票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丙不属于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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