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3 14:08:12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通化华图
通化华图-建筑物区分的所有权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法模块向来是法律重难点的交汇区、民法模块多、知识点杂,所以很多考生容易弄混,其实民法的很多考点都是非常基础的知识点,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看一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考点。
一、概念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所有人对建筑物的复合共有权。
二、内容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如下:
①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享有专有权;
②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
③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享有成员权。
三、专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权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四、共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权
①一般规定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权,指以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为标的物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不可分割的共同共有权。其权利人为全体业主。确定共有部分的一般规则是“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部分都是“共有部分”,主要的部分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基本构造部分;车库车位(不含设置专有权的车库车位);道路;绿地;会所;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楼顶平台;外墙面;维修资金;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
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②特殊建筑物所有权归属
a.道路。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b.绿地。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c.车库、车位。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确定车位和车库的权属应当依据合同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Ø通过出售和附赠取得车库和车位,其所有权归属于业主。
Ø车库和车位出租的,所有权归属于开发商,业主享有使用权。
Ø占有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建立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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