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8 14:08:05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聊聊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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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是最基本的民事主体,《民法典》中规定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等,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聊聊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起始时间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三、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四、特点
1. 主体的平等性
我国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性主要表现为:
(1)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政治态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职务高低、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等方面有何差异,但他们在民事权利能力方面都是平等和无区别的。
(2)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资格平等地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不受有无行为能力的限制。
(3)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当其合法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都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手段制裁违法行为人,给公民合法民事权益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
2. 内容的统一性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是指法律赋予公民可以享有原各种民事权利和应当承担的各种民事义务的范围。公民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是统一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3. 现实可能性
我国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实现的现实可能性,它体现为:
(1)我国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实现的物质基础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公共设施及公民实际掌握的物质财富,可以保障他们行使各种民事权利。
(2)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为公民实现其民事权利能力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以上就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知识点,希望大家能够及时掌握。
例题
1. (单选题)自然人(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A. 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截止
B. 从年满10周岁起到死亡时间止
C. 从年满16周岁起到死亡时止
D. 从年满18周岁起到死亡时止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民事主体。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2. (多选题)小张和小王是一对新婚夫妇,小王怀孕后,小张的父亲老张将一块祖传玉石赠与小王腹中的胎儿,并实际将玉石交付给小张和小王夫妇,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如果胎儿出生且是活体,该玉石归小张和小王
B. 如果胎儿出生且是活体,该玉石归这个婴儿
C. 如果胎儿出生1小时后死亡,该玉石归小张和小王
D. 如果胎儿出生1小时后死亡,该玉石仍归老张
【答案】BC【解析】本题考查民事主体。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AB项,如果胎儿出生且是活体,赠与成立,该玉石即归这个婴儿。A项错误,排除。B项正确,当选。CD项,如果胎儿出生1小时后即死亡,该玉石为婴儿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由婴儿的继承人小张和小王继承。C项正确,当选。D项错误,排除。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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