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5 08:22:22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2022年松原市公务员法律知识: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相关规定,在整个《劳动合同法》中属于相对高频考点。今天我们来看一下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劳动合同解除方面的常见考点。
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 | 一般解除 | 双方协商一致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一)一般情况下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解除,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可解除 (二)随时解除的情形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一)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的情形 |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例题】
1. (单选题)甲厌倦多年的工作环境,欲主动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依法应当提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A. 十日
B. 十五日
C. 二十日
D. 三十日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根据2013年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 (多选题)下列属于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 )
A.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B. 在本单位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疗养期内的
C.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D.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根据2013年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项。
以上就是【2022年松原市公务员法律知识:劳动合同的解除】的相关介绍,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贴心微信客服
上一篇:2022年松原市公务员备考资料法律知识:劳动合同的解除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