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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毕业生村官(村干部)基层工作法律常识(三)_临江华图

2022-06-27 11:47:18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临江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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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毕业生村官(村干部)基层工作法律常识(三)_临江华图

  基层工作法律常识——国体和政体

  (一)国体

  1.我国国体的内容

  国体即国家性质,指的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即在一个国家里各个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其中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宪法的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包括:(1)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2)人民民主专政必须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3)人民民主专政是最大多数人的民主。(4)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结合。(5)在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内部,建立了极其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二)政体

  1.政体的概念

  政体即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又称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旨在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

  2.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和活动,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体现了我国宪法的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人民在民主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4)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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