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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政策法规》复习要点五_临江华图

2022-06-27 10:43:57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临江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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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政策法规》复习要点五_临江华图

  57、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制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计划生育原则。

  58、结婚的必备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结婚的禁止条件:《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离婚的条件:婚姻法规定,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男女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考虑。

  《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列举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几种具体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59、夫妻的财产关系可以选择法定夫妻财产制或约定夫妻财产制。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依照《婚姻法》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财产归属。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3、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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