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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抵押权

2022-06-14 16:20:20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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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抵押权

  担保物权作为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知识点,可考性很强,考查方式也比较多样,比如常见的第一种考查方式,给出一个案例,问此时是哪种担保或者说权利人可以行使什么权利,即考察担保物权的分类;第二种考查方式,问大家哪些物能或不能用作抵押物、质押物或者留置物;第三种考查方式,如果同一个物上设立了多个担保物权,清偿顺序是什么?其次,2021年民法典对其也有一些新修改的亮点。综上,担保物权部分需要大家把知识点记精准,接下来要给大家分享的知识点是担保物权里的抵押权。

  首先,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一种他物权。由此可知,担保物权是一种他物权,即建立在他人物上的权利,并且提供担保物的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其次,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这里有三个需要注意的点:不转移占有、优先受偿、当事人约定而来。

  比如,此时甲想做点小本生意,但是没有启动资金,就找到银行申请贷款,经过双方协商,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了银行,那么甲需不需要把房子钥匙给到银行?不需要!办理好抵押登记手续即可,至于房子仍由甲继续占有;等到了债务清偿时,甲无力偿债该如何处理,房子会不会直接变成银行的,也不会!后果是把这套房子卖出去,所得价款优先清偿欠银行的借款。这就是不转移占有、变价优先受偿、当事人约定产生这三个点的内容。

  除此之外,什么样的东西可以用来抵押呢?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有: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比如房子或者我家承包的土地上正在茁壮成长的林木;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法律法规未禁止抵押的,简单来说,对于自然人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法律没有禁止的那就都行。值得注意的是,动产、权利和不动产都可用于抵押,当然,前提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其中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是民法典修改后新增入可用于抵押的。

  法律规定不能用于抵押的财产又有哪些呢?1.土地的所有权。土地要么是国家的要么是集体的,所以没有例外,都不能用于抵押;2.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法律规定可以用于抵押的一般指的是“四荒”,即荒山、荒地、荒岭和荒涂的使用权,因为这些东西整体来说可利用价值不高,那么有人愿意接受它作为抵押物就是一个物尽其用的过程,何乐而不为呢;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公益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这里的重点是要学会判断一个东西属不属于“公益设施”,比如,大家思考一下,学校的教学楼、桌椅板凳、黑板,医院的手术设备属不属于公益设施?属于;学校的小轿车、医院后山的一片小树林属不属于呢?不属于。没有小轿车学校照样教书育人,没有小树林儿医院依旧能够救死扶伤。简单来说,这是否会影响非营利法人公益目的的实现,影响,属于;不影响就不属于,这个内容在2018年曾经考查过;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权属有争议也就没有人能够作出处分它们的决定;5.依法被查封、扣押和监管的财产。这些财产已经处于国家公权力的管控之下了;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抵押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记忆口诀:土地所集公益设,权属不明国家管。土地所,土地的所有权;集,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公益设,非营利法人的公益设施;权属不明,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国家管,依法被查封、扣押和监管的财产。)

  再次,抵押权如何设立、设立之后后果又是什么呢?注意,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口头约定;并且,合同成立,抵押权是否成立?不一定,比如不动产作为抵押物,还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才能设立,所以有时候考题中会出现“抵押合同生效但抵押权未设立”的情形,这种情况是完全有可能的。而动产作为抵押物的则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权就已经设立,不要求登记,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个物上有可能设立多个抵押权,即一物多押,这时候的清偿顺序是:已经登记的优于未登记的、都登记了按照登记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都没登记则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最后,对于已设立抵押权的抵押物是否可以转让?我国民法典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也就意味着,抵押物是可以转让的,这是民法典改过的地方。以前是不可以的,但是所有权中最核心的权能是处分,结果就因为设立了抵押权就不能处分了,于法理上就有了冲突。所以,现在改为了可以转让。但是这时候,抵押权人的权利有可能受到影响,怎么办呢?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有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就转让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当然,如果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超过债权数额,多出来的归物的原权利人,即抵押人;如果不足,则由债务人清偿,因为提供抵押物的人仅以抵押物为限承担担保责任。

  希望此次的分享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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