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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死刑和死缓的区别_长春华图

2022-06-14 09:26:40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长春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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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死刑和死缓的区别_长春华图

  对于很多考生来说,备考是一个痛苦的过程,正所谓“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知识是要不断积累的,是需要学懂弄通的。在公安专业知识考试中很多知识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那就需要有所区分,对比着学习。本篇小编带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死刑和死缓的区别。

  死刑是古老的刑罚,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类型。一般广义的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狭义的死刑指死刑立即执行。

  而死缓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指的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其理论基础是慎杀、少杀、甚至不杀、防止错杀。两者之间的区别有:

  1.适用条件不同

  我国刑法第48条第一款规定“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这里的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是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而死缓则适用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但依法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2.程序不同

  我国刑法第48条第二款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因此,有关法院做出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由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复核;而有关法院做出死缓判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予以复核。

  3.刑罚不同

  死刑是被判处死刑后,则立即执行。而死缓则要缓期执行,按照我国刑法第50条规定死缓会有多种结果。一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二是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是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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