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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国考行测常识热点---租房

2022-06-08 10:27:16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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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国考行测常识热点---租房

  【热点背景】

  六月是毕业的季节,又有一大批应届毕业生要走出校园,踏入社会了。当同学们走入社会时,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便是第一步。并且对于在异地工作的同学们而言,除了工作以外,还要考虑租房的问题。

  六月初自如研究院发布了《2021年10城毕业生租房报告》,聚焦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重庆、武汉、南京、苏州、天津这十个重点城市,对毕业生租房情况进行了调查。报告显示,90%的大学生毕业后需要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北深广3个城市毕业生租金预算普遍突破3000元,与此同时90%毕业生愿为高品质生活调高预算;房源虚假、二房东失责、找看房麻烦位列城市青年租房困扰Top3,正规、有品质保障的长租品牌已成为八成大学生的租房首选。

  【热点影响】

  找到一份工作已经很不容易了,租房的事儿却更让人心累。那么在租房的时候,我们应该如何最大程度的保证自己的权益呢?

  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一定要和房东签合同。如果出现问题,那么才好从合同当中去确定双方的责任,才能够快速的解决问题。

  一、租赁物因使用被损坏的,承租人要不要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承担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承租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租赁物因正常使用受到的损耗是一种消耗,任何物品因使用都会有一定的磨损和消耗。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这种损失是因承租人的违约行为造成的,不属于正常损耗,承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承租人可以自由对所租赁的房间进行整改吗?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现在许多同学都喜欢将租来的房子,装饰整改成自己喜欢的样子,毕竟“房子是租来的,生活是自己的”。但是对于租来的房子,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除非出租人同意。如果未经出租人同意,就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违反了承租人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对于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给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解题技巧】

  关于上述的两个点,其实在理解上是比较好掌握的。总的来说就是,一切以合同为准,有任何的问题出现,都要基于合同来进行解决,并且有到任何的变动,双方都要进行商量后确定。在租房时,一定要注意签订合同才能够更有效地保障我们自己合法权益。

  例如:免租期,是免除房租的期限,承租者一般都以"房屋要进行简单装修和布局"为理由,要求房主给一些时间,这段时间房主不收租客的房租。

  那么,如果在租房时想要求给予一定时间为免租金装修期,是否法律规定及相关规定依据呢?

  免租金装修期间,在法律上是没有规定的,法律规定了房屋租赁的合同规范和交付、租金支付、房屋维修及合同效力等方面的规定。装修免租期的设定可以双方当事人合意达成,达成之后就是双方之间的一个合同,双方应当履行。如果没有达成,该权利义务即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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