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30 15:41:10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吉林省考】2022年省考行测备考技巧:常识-个人信息保护的“新时代”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律,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共同编织成一张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网”,个人信息进入依法受保护的“新时代”。接下来就由小编来带大家认识常识判断预测之为裸奔的个人信息加把法律安全锁。
1.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基本原则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基本原则: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合法性原则: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应当满足法律法规规定。
正当性原则: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应当符合立法宗旨和法律价值,不得以谋求自身利益而侵害其他个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必要原则:对个人信息的收集范围、处理方式、保存期限等作了严格限制。
诚信原则:强调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诚实信用地按照约定的处理目的和范围处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应当故意隐瞒、有意淡化事关个人信息权益的提示说明事项。
2.敏感个人信息的界定与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法》将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具有巨大的危害性,对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活动作出了更加严格的限制。同时,要求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应当取得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而且需要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一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例12022年常识判断预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律。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敏感个人信息的是:
A.生物识别、宗教信仰
B.特定身份、医疗健康
C.金融账户、行踪轨迹
D.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首先判断本题考查新法速递,结合技巧:含数字的选项容易设错考点。《个人信息保护法》将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可以判定D项表述错误,不属于敏感个人信息。
常识判断需要我们在备考时储备与时政密切相关的百科知识,也需要我们结合技巧快速锁定答案,才能高效备考。希望各位考生重视常识的针对性积累,最后能事到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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