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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松原市公务员常识积累之刑事诉讼法知识:地域管辖

2022-05-20 15:10:52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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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松原市公务员常识积累之刑事诉讼法知识:地域管辖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本文,将带领大家学习一下《刑事诉讼法》中,地域管辖的相关内容。

  一、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优先、移送管辖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3.专门管辖

  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习题】

  (单选题)2021年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发生的刑事案件,由()的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犯罪地或者被告人居住地

  犯罪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

  被告人居住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

  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根据2021年版《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发生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单选题)关于刑事案件的管辖,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刑事案件均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并选错误项。A项: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题干中刑事案件均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说法错误,A项错误,与题意相符,当选。

  B项: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B项正确,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C项: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C项正确,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D项: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D项正确,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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