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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备考:担保物权相关考点

2022-05-18 08:50:19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敦化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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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备考:担保物权相关考点

  担保物权相关考点

  抵押权 质押权 留置权
目的 确保债务的履行
对象 动产或不动产 动产或权利 动产
民事行为主体 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 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 债权人、债务人
转移占有 被迫转移
不履行债务时 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就其占有的财产 优先受偿的权利 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生效条件 动产:不必抵押登记,签订抵押合同即告生效。 不动产:必须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登记后抵押权生效 以质物交付为要件 法定担保物权, 不需签订合同

  优先级: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

  【例】下列情形所反映的权利类别与其他三项不同的是:

  A.李女士送修电动车,后拒不支付修车费,店老板遂留置电动车

  B.小张向老刘借款6000元,并将祖传玉镯交与老刘,二人约定三年内还钱取镯,否则老刘有权变卖玉镯获偿

  C.某银行向购房人王先生发放了一笔按揭贷款,贷款期限25年

  D.某公司在地方政府组织的拍卖会上拍得一块土地,用于日后的商业开发

  【答案】D

  【解析】A项:《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A选项中,李女士送修电动车后拒不支付修车费,即属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店老板留置电动车,即属于债权人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该情形符合《物权法》中留置权的相关规定,而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

  B项:《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B选项中,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小张将祖传玉镯交与老刘,并且约定如未来小张不能履行到期债务,则老刘有权变卖玉镯并获偿。该情形符合《物权法》中质权的相关规定,而质权属于担保物权。

  C项:《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C选项中,某银行向购房人王先生发放了一笔按揭贷款,贷款期限25年。这是债务人,即王先生,将所购房屋抵押给贷款银行的行为,而房屋由于不转移占有,故王先生与贷款银行发生抵押关系。该情形符合《物权法》中抵押权的相关规定,而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

  D项:《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故某公司在地方政府组织的拍卖会上拍得土地,用于日后的商业开发,这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

  本题中A项、B项、C项中涉及的权利均为担保物权,而D项涉及的权利为用益物权。D项所反映的权利类别与其他三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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