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分校

您当前位置:吉林人事考试网 > 吉林华图各分部备考文章专栏 > 通化华图 > 通化华图-试题:无因管理不当所致损害责任承担

通化华图-试题:无因管理不当所致损害责任承担

2022-05-11 11:13:09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通化华图

吉林华图:在线课程推荐

通化华图-试题:无因管理不当所致损害责任承担

  我们都知道,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该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称之为无因管理之债。

  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有一道经典例题这样的:

  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同时乙丢失手机一部。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B.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C.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D.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正确答案为D。本题涉及无因管理问题乙没有管理义务,为了甲的利益而实施了管理行为,同时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不存在主观过错,故管理人对本人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对管理人因此所受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无因管理在现实出现的次数非常的多,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的现象都可能是无因管理。如收留他人离家迷路的儿童。那么,无因管理管理不当造成他人损失怎么办?

  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侵害本人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对本人负担损害赔偿责任,这种损害赔偿责任在性质上是侵权责任。管理人的侵权行为发生在管理行为过程中,与管理行为相关联,其侵害的对象是无因管理利益以外的本人的其他合法权益。管理人的管理承担不利于本人、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通常也构成侵权行为。本人可以选择对管理人依据无因管理主张管理利益返还,也可以对管理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本人选择对管理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时,管理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更多备考资料欢迎添加通化华图小客服:ht3500222

网课学习—— 华图优品

面授课程—— 助你上岸

招考公告—— 招考资讯

图书推荐—— 图书教材

以上就是【通化华图-试题:无因管理不当所致损害责任承担】的相关介绍,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2022吉林省考敲重点
吉林华图:jilinht
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w+
阅读量
150w+
粉丝
2w+
点赞数

联系我们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