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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三支一扶公共基础知识之宪法基本理论

2022-05-03 14:52:54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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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三支一扶公共基础知识之宪法基本理论

  一、宪法的特征

  1.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宪法最高法律效力的表现:

  ①宪法是制定最高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是由宪法派生的。

  ②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③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严格。

  修改宪法——全国人大;

  宪法修正案提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宪法修正案通过——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宪法主要确保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有效保障,其中 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规范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也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受侵犯。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主体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法治原则;4.权力制约原则。

  三、宪法的渊源、结构

  1.宪法的渊源

  宪法的渊源亦即宪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等。

  2.宪法的结构

序言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有序言。大致包括制宪的宗旨、目的和指导思想、国家的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
正文 正文的基本内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国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基本原则; 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与国家机构; ③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
附则 宪法的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其法律效力与一般条文相同,并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的特点。 我国宪法无附则

  我国现行宪法将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规定在最后一章。

  四、我国宪法的历史

  1.1908年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它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3.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是1954年《宪法》。

  4.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四部宪法、五次宪法修正案。

  一个宪法性文件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四部宪法分别为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

  五次宪法修正案分别为1988年修正案、1993年修正案、1999年修正案、2004年修正案,2018年修正案。

  以上就是对宪法的基本理论的相关介绍,希望小伙伴们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对基础知识的掌握。

  【例题】

  1. 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我国现行宪法是( )年颁布的。

  A. 1972

  B. 1982

  C. 1983

  D. 2014

  【答案】B【解析】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我国现行宪法是一部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的好宪法,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宪法中的( )。

  A. 法治原则

  B. 基本人权原则

  C. 人民主权原则

  D. 权力制约原则

  【答案】C【解析】人民主权原则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国体、政体及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制度大致分为两个大的方面:一是关于国家的性质;二是关于国家的形式。前者,即国体;后者,包括政体和国家结构形式。本文将对我国的国体、政体及国家结构形式进行简单介绍,并附演练习题:

  一、我国的国体、政体

  1.国体——国家性质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国国体的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2.政体——政权组织形式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就是说,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国家结构形式

  1.国家结构形式

  即一个国家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大类。

  (1)单一制

  单一制是指国家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者自治单位组成,这些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具有如下特点:

  ①从法律制度上看,单一制国家只有一部宪法。

  ②从政权组织形式上看,一般只有一套政府体制。除有个别特别地方外,中央和地方均采用相同的政府体制。

  ③在权力配置上,地方权力来自中央。

  ④在国际关系中,只有一个国际法主体。

  ⑤公民具有统一的国籍。

  ⑥地方作为国家的行政区域单位,不具有独立性,没有从国家分离出去的权力。

  (2)联邦制

  联邦制是指国家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成员单位(如邦、州、共和国)组成的国家结构形式。联邦制具有如下特点:

  ①除联邦宪法外,还有成员国或加盟国的宪法。

  ②有多套政府体制。

  ③在联邦制国家,中央权力来自地方。

  ④联邦制国家,公民有双重国籍,即公民既是联邦的公民,一般在国际法上使用联邦公民资格,又是成员国或加盟国的公民。

  ⑤在国际关系中,有些联邦国家在法律上允许成员国或加盟国作为完全的国际法主体参与国际关系。

  ⑥有些联邦制国家,成员国或加盟国在法律上拥有脱离联邦的权力。

  2.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属于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原因在于:

  (1)这是我国数千年历史文化传统发展的延续,是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结果,是由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传统决定的。

  (2)是由我国“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状况决定的。

  (3)是巩固国防、粉碎国内外敌对势力分裂活动的需要。

  (4)是全国各地互通有无、互助合作,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达共同繁荣与发展的需要。

  以上就是对我国国体、政体及国家结构形式的相关介绍,希望小伙伴们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对基础知识的掌握。

  【例题】

  1.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 )不动摇。

  A. 人民民主专政的政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国体

  B.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

  C. 民主集中制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

  D. 民主集中制的政体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答案】B【解析】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根据《宪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B. 18周岁的公民享有选举权

  C.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D. 我国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

  【答案】D【解析】单一制是一种国家结构形式,指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的制度。联邦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共和国、州、邦)结合而成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我国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是国家依据社会性质及基本国情,通过法律对社会经济秩序中生产资料归属做出明确规定的经济制度,是社会经济在生产关系中最基本的规定。本文将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进行简单介绍,并附演练习题:

  一、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宪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经济 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国家政策: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对集体经济实行鼓励、指导和监督。
公有制主体地位还表现在自然资源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矿水城土)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集体所有(宅基自留)
①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既可以属于国家所有,也可以由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优先属于国家所有)(山林荒草滩) 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优先属于集体所有)
非公有制经济 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形式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二、原因

  1.根本上说,是由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决定的。

  2.具体说来,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这一制度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多层次的状况;符合社会主义本质。

  3.实践证明:它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以上就是对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相关介绍,希望小伙伴们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对基础知识的掌握。

  【例题】

  1.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这意味着( )。

  A. 政府对它们的政策是一致的

  B. 它们的社会经济性质是一致的

  C. 它们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是一致的

  D. 它们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是一致的

  【答案】C【解析】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地位是平等的,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是一致的。二者都要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交换,都要在法治的轨道上展开竞争,但二者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又是不平等的。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主体,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居于主体地位,而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现阶段除了公有制经济形式以外的所有经济结构形式,主要包括( )。

  A. 集体经济

  B. 个体经济

  C. 私营经济

  D. 外资经济

  【答案】BCD【解析】非公有制经济是相对于公有制经济而产生的一个名词。它是我国现阶段除了公有制经济形式以外的所有经济结构形式。它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D项。

  基本政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是由特别行政区和制度构成的合成词,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而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并规定特区政府对所辖区域社会的政治、经济、财政、金融、贸易、工商业、土地、教育、文化等方面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制度,是“一国两制”的具体实践。本文将简单介绍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并附演练习题:

  一、中央与特区的关系

  特别行政区 中央
立法权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制定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1)全国人大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享有修改权; (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发回权(但发回不具有溯及力); (3)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时,中央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实施; (4)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基本法。
司法权和终审权 特别行政区法院对特别行政区所有的案件均有审判权 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遇有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行政长官在发出证明文件前,须取得中央政府的证明书。
行政管理权 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处理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事务 (1)中央政府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防务; (2)中央政府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
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 中央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

  二、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

  1.行政管理权,特区依基本法自行管理特区行政事务,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维持社会治安;

  2.立法权,特区可以制定在本地实施的法律,但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如法律被发回则自然失效;

  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4.中央政府授权的可自行处理的对外事务。

  三、其他

  特区行政长官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一次,任职条件:

  1.年满40周岁。

  2.在特区连续居住满20年。

  3.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以上就是对我国特别行政区制度的相关介绍,希望小伙伴们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对基础知识的掌握。

  【例题】

  1. 根据我国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有权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机关是(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人大常委会

  C. 国务院

  D. 特别行政区

  【答案】A【解析】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2. 关于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享有修改权

  C. 最高人民法院享有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

  D.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答案】C【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宪法、解释法律、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特区基本法以及特区立法的本案审查权。故本题准确答案为C项。

  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本文将对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简单介绍,并附演练习题:

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法律给予同等的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包括司法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平等)和守法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既是公民的最基本的民主权利,又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监督权 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申诉权。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取得赔偿权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公民的住宅权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劳动权。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休息权。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受教育权。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获得物质帮助权。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文化权利和自由。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以上就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相关介绍,希望小伙伴们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对基础知识的掌握。

  【例题】

  1. 住宅不受侵犯属于我国公民的( )。

  A. 政治自由权利

  B. 人身自由权利

  C. 文化教育权利

  D. 人格尊严权利

  【答案】B【解析】人身自由权,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 )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A. 年老

  B. 受伤

  C. 疾病

  D. 丧失劳动能力

  【答案】ACD【解析】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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