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9 08:47:44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洮南华图
常识:根本大法之要点盘点
宪法的主要特点可以归纳为三点:第一,宪法是国家根本法;第二,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第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在考试中,光记住了这三个特点还不够,因为命题点往往是从特点里面的要点里抠,今天图图就来给大家盘点一下:
特点一: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该特征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第一,在规定的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诸如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最重要的问题,都在国家宪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二,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要经过区别于普通法律的特别的程序,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1.宪法在制定上的特点:宪法制定时往往要成立一个临时性的专门机构,如制宪委员会、制宪议会或宪法起草委员会等。
2.在我国宪法修改方面,涉及三个小知识点:
第一,谁有权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根据我国《宪法》第 64 条的规定,宪法的修改两个主体有权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或 1/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第二,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 2/3 以上多数通过。
第三,普通法律的制定、修改、通过程序。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必须以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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