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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吉林公务员常识积累:法律行为

2022-04-13 13:55:01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辽源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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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吉林公务员常识积累:法律行为

  理解法律世界,仅仅关注法的要素、形式及其体系构成,远远不够。维系任何法律制度存续的关键因素之一是法律行为,它赋予法律以鲜活的生命。接下来,就让小编带大家去认识法律行为吧!

  一、含义

  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成立要件

  1.必须是出于人们自觉的作为和不作为。无意识能力的幼年人、疯癫、白痴、精神病,以及一般人在暴力胁迫下的作为和不作为,都不能被视为法律行为。

  2.必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具有外部表现的举动,单纯心理上的活动不产生法律上的后果,如虽有犯罪意思而无犯罪行为的,不能视为犯罪,也不能视为法律行为。

  3.必须为法律规范所确认,而发生法律上效力的行为。不由法律调整、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如通常的社交、恋爱等不是法律行为。

  三、结构

  法律行为的结构有两个方面:

  (一)内在意志方面,即法律行为有一个内在的、主观的领域,包括三个要素。

  1.法律上必须对法律行为的动机作全面的、综合的考察,以便确定其是否正当、是否合法。

  2.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达到或力求实现某种目标和结果的主观意图。

  3.根据人的认知能力的有无和强弱,将自然人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二)外在表现方面,即法律行为外在地客观表现为行动、手段和效果等要素。

  1.行为,是指人们通过身体、言语或意思而表现于外的举动。

  2.手段,是指行为人为达到预设的目的而在实施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方式和方法。

  3.结果。没有结果的行为,一般不能视为法律行为。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法律行为的部分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例题】

  1. (单选题)下列哪种行为不属于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之内( )

  A. 继承遗产

  B. 请客吃饭

  C. 购买房屋

  D. 打架斗殴

  【答案】B【解析】请客吃饭属于好意惠施行为,一般不会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不属于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 (单选题)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律行为的外在表现( )

  A. 意图

  B. 行为

  C. 手段

  D. 结果

  【答案】A【解析】外在表现方面,即法律行为外在地客观表现为行动、手段和效果等要素。(1)行为,是指人们通过身体、言语或意思而表现于外的举动。(2)手段,是指行为人为达到预设的目的而在实施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方式和方法。(3)结果。没有结果的行为,一般不能视为法律行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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