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09 09:28:09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镇赉华图
长春事业单位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知识点汇总与例题解析_镇赉华图
关于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知识点汇总与例题解析
我们知道,在事业单位相关考试中,法律中宪法是很重要的一部分考点。其中关于选举制度的原则问题曾经多次考题。考察的主要形式主要有三种: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希望大家对这一部分的知识能够简单的理解,遇到相关问题能够准确拿分。下面来给大家说说,我国选举制度的几项原则:
一、普遍性原则。
1.拥有选举权的条件
这个条件主要有三方面。首先,具有选举权必须具备中国国籍,是中国公民;其次,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最后,必须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不能行使选举权的条件
第一,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第二,精神病人,具有选举权,但是他们被停职行使选举权。
二、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每个选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有一个投票权;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职业、财产状况、家庭出身、居住情况的不同而在选举中享有特权;不得歧视和非法限制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
实行同票同权原则,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以及保证各地、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例如人数特别少的赫哲族,也要至少有一名人大代表。
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1.直接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选出的代表受选民监督,对选民负责。
2.间接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选出;选出的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监督、对原选举单位负责。也就是选民选出的代表代表选民实行选举权。
四、秘密投票原则
1.无记名投票,选票上不写选民姓名
2.投票内容可以是同意、不同意、弃权、另选他人,选民有权不同意某一候选人成为人大代表,行使自己的选举权
3.不能亲自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但是要有法定程序
【例1】(多选)下列人群中,具有选举权的是( )。
A. 王某,20周岁,某校大三在校生
B. 吴某,25周岁,美籍华人,常年在国内居住
C. 崔某,30周岁,精神分裂症
D. 张某,17周岁,外出打工,视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AC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三条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A选项符合表述,具有选举权。B选项吴某没有我国国籍,不是我国公民,所以不具有我国的选举权。C选项中的崔某虽然具有精神分裂症,但是他仍旧是年满十八周岁的我国公民,依旧享有选举权,只是暂停行使权利而已。D选项张某虽然是视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但是仍旧未满十八周岁,仍旧没有选举权。故本题选AC。
【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下列关于选举权的有关表述,不正确的是:
A.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B.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C. 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但是不能另选他人
D.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答案】C
【解析】A选项表述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四条规定,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B选项表述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C选项表述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四十条规定,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D选项表述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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