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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务员考试-常识知识点(一)

2022-04-08 14:23:37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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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务员考试-常识知识点(一)

  宪法的主要特点可以归纳为三点:第一,宪法是国家根本法;第二,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第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在考试中,光记住了这三个特点还不够,因为命题点往往是从特点里面的要点里抠,今天图图就来给大家盘点一下:

  特点一: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该特征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第一,在规定的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诸如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最重要的问题,都在国家宪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二,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要经过区别于普通法律的特别的程序,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1.宪法在制定上的特点:宪法制定时往往要成立一个临时性的专门机构,如制宪委员会、制宪议会或宪法起草委员会等。

  2.在我国宪法修改方面,涉及三个小知识点:

  第一,谁有权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根据我国《宪法》第64条的规定,宪法的修改两个主体有权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第二,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第三,普通法律的制定、修改、通过程序。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必须以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特点二: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

  1.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宪法主要确保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有效保障,其中 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规范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也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受侵犯。

  (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之一。我们是个民主的国家,要将民主的形式、内容以及流程写进法律,人民的民主权利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下来。

  图图特别提醒:在考试中,第三个特点不作要求,只需理解就可以了。同学们重点掌握前两个特点就可以了!

  【经典真题】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大会代表提议,并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2/3以上多数通过才能修改的是( )

  宪法 B.刑法 C.民商法 D.经济法

  【答案】A

  【解析】我国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故A选项正确,而BCD属于普通法律,只需过半数即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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