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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备考: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2022-04-05 09:20:49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洮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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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备考: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

  1、宪法的地位是根本的。因为它规定的内容是围绕建立一个国家的根本问题展开的,即国民和国家。宪法的内容就是这个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个国家的性质、国家机构等内容。

  2、具有最高效力。相比于法律、法规等立法文件来说,宪法的级别是最高的,即法律、法规等的内容不能和宪法相冲突。

  二、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1、制定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基本法律主要就是指调整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一些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2、法律保留。法律是最高权力机关全人大及其常制定的,所以法律的地位很高,有些关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只能由法律这个立法文件规定。

  包括:

  A.国家主权的事项;

  B.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C.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D.犯罪和刑罚;

  E.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F.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G.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H.民事基本制度等。总结而来就是主权、重要制度、罪、人身权、税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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