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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吉林省考行测常识判断技巧:一枝独秀法巧解常识题

2022-03-31 15:51:55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辽源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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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吉林省考行测常识判断技巧:一枝独秀法巧解常识题

  一、一枝独秀法介绍

  在解答行测常识单项选择题时,考生经常会遇到选择不正确选项的单选题目,这时学会运用一枝独秀法很容易选出正确选项。具体来说一支独秀法就是在四个选项中进行横向对比,有一个选项明显和其他三个选项矛盾或者不同,那么该选项很有可能就是正确选项。当然,在选择正确选项的单选题目中也可以使用,只是需要考生首先判断其中一个明显不同的选项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就需要在其他三个选项中对比进行排除;如果正确,那就直接选择该选项即可。所以考生在运用一枝独秀法时要将题干审清楚,首先明确是选择正确还是不正确的选项,然后将各选项进行对比,最后得出答案。

  二、例题精讲

  【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下提起的诉讼中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甲公民对乙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服

  B.乙公民对丙市政府制定、发布的地方政府规章不服

  C.丙公司对丁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的行为不服

  D.丁公司对戊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不服

  正确答案:B

  分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法中的受案范围,即判断哪些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哪些是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抽象行政行为则不是。本题确定其中一个选项是抽象行政行为,即为正确答案。

  第一步,确定题干的要求,选择不属于受案范围的选项,即判断哪一项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第二步,横向对比四个选项,运用一枝独秀法,不难发现只有B选项没有出现“行为”或者“决定”等表示一个明确行为的词语,明显与其他三个选项不同,可以判断B选项可能为正确答案。再结合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即是否是针对特定的对象,一次性适用的行为,如果是则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诉,否则就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B选项中对地方政府规章不服,政府规章约束的是不特定的对象,并且可以反复适用,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A、C、D均为具体行政行为,可诉。因此,B选项为正确答案。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B项中,丙市政府制定、发布的地方政府规章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说法错误。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甲公民对乙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A项正确,排除。

  C项:《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丙公司对丁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C项正确,排除。

  D项:《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丁公司对戊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不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D项正确,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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