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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三支一扶之公共基础知识:抵押权

2022-03-30 09:49:31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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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三支一扶之公共基础知识:抵押权

  1.抵押权的概念: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不可以抵押的财产:

  ①土地所有权;②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③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在做题时,不可以抵押的财产这一知识点时常会以选择题的考查方式出现,单选和多选都有可能,所以需要大家将这一知识点完整记忆下来。

  3.抵押期间,抵押人是否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的财产是否可以转移是大家一直以来容易出现的误区,认为不可以转让,但其实是可以转让的,只是在《民法典》施行之前,抵押人需要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才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民法典》施行之后,抵押人只需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即可转让财产。这也是大家在学习上需要注意的一个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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