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分校

您当前位置:吉林人事考试网 > 吉林三支一扶考试 > 试题资料 > 2022三支一扶之公共基础知识:自首考点

2022三支一扶之公共基础知识:自首考点

2022-03-30 09:45:49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吉林华图:在线课程推荐

2022三支一扶之公共基础知识:自首考点

  在法律基础知识考试中,自首是刑法经常考到的知识点,是备考时相对的重要考点,自首是经常以案例的形式来考察对该知识的理解。接下来将从自首的含义进行考法的解析,帮助同学们梳理考试中自首的考点。

  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一、一般自首

  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分子。

  (一)构成要件

  1.自动投案:

  (1)自动投案须发生在尚未归案之前。

  (2)投案必须有实际行动,不能只是内心的一个想法。

  (3)必须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自愿意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虽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1)如实供述自己主要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影响其定罪量刑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狗蛋打伤了翠花潜逃在外,后来逃不下去就想主动投案,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经过,因为他之前有其他案底,会影响最终的量刑结果,于是他谎称自己叫铁柱,隐瞒身份,则狗蛋的行为不属于自首。

  (2)对于同种罪行:如果投案后没有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但如实交代的犯罪情节重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或者如实交代的犯罪数额多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一般应认定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3)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的犯罪事实: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否则,不能认定为自首。

  (4)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二、特别自首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注:“本人其他罪行”强调的是“异种罪”,即之前的罪行是同一个罪。比如:张三因为盗窃被公安机关拘留,如果成立特别自首的话,需要交代一个盗窃以外的其他罪行如抢劫,而不是盗窃罪。

  三、自首的法律后果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需要大家注意的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非“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网课学习—— 华图优品

面授课程—— 助你上岸

招考公告—— 招考资讯

图书推荐—— 图书教材

以上就是【2022三支一扶之公共基础知识:自首考点】的相关介绍,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2022吉林省考敲重点
吉林华图:jilinht
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w+
阅读量
150w+
粉丝
2w+
点赞数

联系我们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