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29 11:06:00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2022年行测常识单类解题之《三步走搞定故意犯罪停止形态》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题目是常识考试法律模块比较难的知识点,需要同学们有比较强的理论功底才能正确判断,那有没有什么一招制胜的方法的呢?老师教授给同学们一个“三步走”搞定故意犯罪停止形态。
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基础理论
学习技巧之前还是要先回顾一下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基础知识。
(一)完整的犯罪
一个完整的犯罪有动机、准备、实施、完成四个阶段。既然是犯罪的停止形态一定是没有完成这四个阶段。
(二)仅有犯罪动机
如果犯罪分子仅有犯罪动机是不处罚的。因为法律不调整思想只调整行为。
(三)犯罪预备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即在犯罪准备阶段,还未实施时,因意志以外原因停止。
(四)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即已经着手实施,在实施阶段因意志以外原因停止。
(五)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即不论在准备或实施阶段,只要主动放弃犯罪行为避免犯罪结果发生是犯罪中止。
(六)犯罪既遂
完成刑法分则要求所有犯罪构成要件。
综上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的最大区别在于主观心理,犯罪中止是行为人主观放弃,而犯罪未遂、犯罪预备是客观无法完成。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最大区别在于停止阶段,着手实施即犯罪未遂反之为犯罪预备。
二、三步走搞定故意犯罪停止形态
第一步判断是否完成?完成即犯罪既遂,若未完成到第二步。
第二步判断是否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即中止,若不是自动放弃到第三步。
第三步判断实施还是未实施?实施犯罪行为即犯罪未遂,未实施犯罪行为即犯罪预备。
具体每一步如何判定笔者再进一步阐述。
(一)判断是否完成
第一步判断是否完成比较简单,一般来说完成犯罪目的即可以认定犯罪既遂。着重记忆一些常考例外情形即可,比如抢劫罪抢到财物或造成轻伤都可认定既遂;绑架罪不要求勒索到财物,绑了就既遂。另外犯罪形态不能逆行,例如:张三抢劫李四钱包后发现仅有7块钱,顿时心生怜悯,把钱包返还李四,也是抢劫罪既遂,犯罪完成之后不能再回到未完成形态。
完成即犯罪既遂,若未完成到第二步。
(二)判断是否自动放弃
判断是否是自动放弃一般参照弗兰克林法则,即“能而不欲还是欲而不能”,以犯罪的分子的心里角度看是“能”还是“不能”。例如:张三即将撬开保险柜时接到老大电话,老大告知张三保险柜没有钱赶紧跑,张三离开,其实保险柜内有10万元。虽然张三继续能取得财物,但是以犯罪分子张三的角度来想是“欲而不能”的。所以不认定为自动放弃。
同时可以参照“普通人能不能继续犯罪”,普通人能继续,犯罪分子不继续,认定为自动放弃,普通人不能继续,犯罪分子也不继续则不能认定为自动放弃。例如:李四拦路抢劫,刀已架到被害人脖子上,李四定睛一看是小学同学王五,遂放弃,可以认定为自动放弃。李四拦路抢劫,刀已架到被害人脖子上,李四定睛一看是父亲李老四,遂放弃,则不认定为自动放弃。
自动放弃即中止,若不是自动放弃到第三步。
(三)判断实施还是未实施
刑法分则每一个犯罪的实施着手判定并不相同,如抢劫罪要求以暴力压迫对方反抗即认定为着手实施抢劫行为。同学们无需所有罪名都去了解,一般情况下罪名皆带有“动词”,动词在题干中体现了即可认定为实施阶段。如投放危险物质,投出即实施;抢劫、抢夺罪,抢了即实施。
实施即犯罪未遂,未实施即犯罪预备。
最后给同学们找一个真实案例改编的题目练习一下方法。
【例1】2020年1月,肖趁着夜色撬窗进入本村妇女易某家中,被惊醒的易某发现陌生男子后大声呼喊求救。肖某用手勒其颈部、掩住口鼻试图对其进行强奸,易某急中生智,一边咳嗽一边拼命推开肖某说:“我是从武汉回来的,已经有了感染症状,所以一个人呆在家里自我隔离!”肖某闻言大惊失色,连忙逃离现场。肖某的行为应认定为:
A.犯罪既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预备
D.犯罪未遂
【答案】D
【解析】第一步判断是否完成,根据“肖某闻言大惊失色,连忙逃离现场”可知未完成,排除犯罪既遂,A项错误。
第二步判断是否自动放弃,在2020年1月全国谈“新冠”色变的时期,普通人知晓易某是新冠感染者后不会继续强奸,所以肖某放弃也不能认定为自动放弃,排除犯罪中止,B项错误。
第三步判断实施还是未实施,根据“肖某用手勒其颈部、掩住口鼻试图对其进行强奸”可知已经实施强奸行为。排除犯罪预备,认定犯罪未遂。C项错误,D项正确。
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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