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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民法知识: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2022-03-17 13:35:26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柳河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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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民法知识: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法模块向来是法律重难点的交汇区、民法模块多、知识点杂,所以很多考生容易弄混,其实民法的很多考点都是非常基础的知识点,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看一看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考点。

  一、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概述

  (一)生命权

  生命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以维持其生命存在,保证其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为基本内容的具体人格权。

  (二)身体权

  身体权,是自然人享有的维护其身体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身体组织的具体人格权。

  1. 保持身体完整权

  保护身体完整权,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身体的完整性,享有保护的权利,禁止任何人侵害身体,破坏身体的完整性。

  2. 身体利益支配权

  身体利益支配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身体组织组成部分在法律准许的情况下,有适当的支配权,可以对自己的身体组成部分进行适当的处置。

  (三)健康权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自己的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具体人格权。

  注意:健康权与身体权的区别

  健康权维护的是自然人的肌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的完善发挥,身体权维护的是自然人身体组成部分的完整。简言之,健康权保护的是身体机能的完善性,身体权保护的是身体组成部分的完整性。

  二、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保护与限制

  (一)法定救助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二)器官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例题】

  1. (单选题)保护公民的( )不受非法侵害,是我国法律的首要任务。

  A.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B. 住宅安全权

  C. 健康权

  D. 生命权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人格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生命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而存在的物质前提,生命权一旦被剥夺,其他权利就无从谈起,所以,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不受非法侵害,是我国法律的首要任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 (单选题)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表明自然人享有( )

  A. 生命权

  B. 健康权

  C. 身体权

  D. 隐私权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人身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民法知识:继承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法模块向来是法律重难点的交汇区、民法模块多、知识点杂,所以很多考生容易弄混,其实民法的很多考点都是非常基础的知识点,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看一看继承的考点。

  一、继承权的取得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产的处理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被排除不属于遗产的财产性权利主要包括:

  1. 依照法律规定不能继承的财产,如国有资源的使用权。

  2. 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财产,即具有抚恤、救济性质的财产权利。

  3. 自留山、自留地。

  【例题】

  1. (单选题)张某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甲乙丙分别为张某的三个子女。张某在遗产处理前,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乙明确表示要继承,丙没有作出放弃或接受的继承表示,那么丙的行为视为( )

  A. 放弃继承

  B. 接受继承

  C. 丧失继承权

  D. 转继承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那么丙没有作出放弃或接受的继承表示,视为接受继承。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 (单选题)甲的下列行为不会导致其丧失继承权的是( )

  A.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丙

  B. 伪造,篡改遗属情节严重的

  C. 遗弃被继承人丙

  D. 因和继承人乙素来有仇,将乙杀死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可见,A项对应(一),B项对应(四),C项对应(三),A、B、C项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但不符合题意,不当选;D项中甲并不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继承人乙,所以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情形,符合题意,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民法知识:遗产管理人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法模块向来是法律重难点的交汇区、民法模块多、知识点杂,所以很多考生容易弄混,其实民法的很多考点都是非常基础的知识点,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看一看遗产管理人的考点。

  一、遗产管理人的产生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二、遗产管理人的指定

  在特定情况下,应当由法院直接指定遗产管理人:

  ①遗嘱未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对遗产管理人的选任有争议的。

  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下落不明,遗嘱中又未指定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的。

  ③对指定遗产管理人的遗嘱的效力存在争议的。

  ④遗产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继承人的行为已经或将要损害其利益的。

  出现上述情形,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为保证遗产的安全,避免遗产的损毁,人民法院在指定遗产管理人之前,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可以对遗产进行必要的处分,即在紧急情况下(如遗产有毁损、灭失危险时),法院可代行遗产管理人的部分职责。

  三、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①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②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③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④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⑤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⑥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四、遗产管理人的责任

  遗产管理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五、遗产管理人的报酬

  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①依照法律规定,如律师担任遗产管理人,按照律师收费标准确定报酬数额。

  ②按照约定,在委托遗产管理人时,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报酬的数额。

  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遗产管理人获得报酬的,法律依法保护,不履行给付报酬的,遗产管理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给付。

  【例题】

  1. (多选题)《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编中首次设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这将更有利于保护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关于遗产管理人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遗产管理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B. 遗产管理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履行职责,无权获得报酬

  C.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D. 遗产管理人应当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答案】AD【解析】本题考查继承。A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正确,当选。

  B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故错误,排除。

  C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故错误,排除。

  D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故正确,当选。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D项。

  2. (多选题)王某生前订立遗嘱,指定其大儿子王大为遗嘱执行人。王某死亡后,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如果王大以遗产管理人的身份获得了报酬,则不再享有继承权

  B. 遗产管理人可以向债务人要求实现王某的债权

  C. 遗产管理人应当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D. 王大是遗产管理人

  【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查继承。AD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A项排除,D项当选。

  BC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BC项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D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民法知识:离婚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法模块向来是法律重难点的交汇区、民法模块多、知识点杂,所以很多考生容易弄混,其实民法的很多考点都是非常基础的知识点,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看一看离婚的考点。

  一、离婚方式

  1. 登记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 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除此之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保护

  1. 不得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现役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法院不得判决离婚。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2. 离婚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可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法定情形: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3. 离婚经济补偿条款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离婚后子女问题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例题】

  1. (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规实施“离婚冷静期”,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 )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A. 十日

  B. 二十日

  C. 三十日

  D. 四十日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婚姻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 (多选题)刘某因与妻子张某感情不和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刘某不得提出离婚的有( )

  A. 张某怀有刘某的孩子

  B. 他们的孩子未满周岁

  C. 张某没有经济来源

  D. 张某生病正在住院治疗

  【答案】AB【解析】本题考查婚姻法。AB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所以,在张某怀有刘某的孩子以及他们的孩子未满周岁的情形中,刘某不得提出离婚。AB项当选。

  CD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没有经济来源或者生病住院,可以离婚,但是刘某应给予适当帮助。CD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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