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4 11:31:23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2022三支一扶公基备考之无因管理
1.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入事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他人管理的人,为本人。
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无因管理中所谓的“无因”,就是指没有法律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义务。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抚养、扶养、赡养、监护等法定义务,不能成立无因管理。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主观为他人)
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简称为管理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利益即包括通过管理人的行为使本人取得一定的利益,也包括因管理人的行为使本人避免一定的损失。
(3)为他人管理事务(客观为他人)
为他人管理事务,是构成无因管理的客观要件。其中,他人系指特定的人
3.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
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表现在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即产生债关系。具体而言,管理人的权利主要有:
(1)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贵用及其利息。
(2)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道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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