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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柳河三支一扶备考知识之关于适用劳动法的情形

2022-02-21 10:01:57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柳河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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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柳河三支一扶备考知识之关于适用劳动法的情形

  法检考试中,法理学,宪法,刑法等为考试的常规重点,但近年来,经济法中的劳动法频繁出现,尤其是关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那是不是所有的劳动人民均适用劳动法呢,在此我们梳理一下关于劳动法适用对象的考点,以明确在何种情况下,什么人适用劳动法。这个部分通常是以案例的形式来考察,比如:

  下列争议适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是()

  A王某雇佣下岗职工李某照顾自己患病的母亲,李某与王某之间就报酬发生的争议

  B在校生陈某假期到公司勤工俭学,陈某与该公司就工资发生的争议

  C某企业工会主席与该企业就年休问题发生的争议

  D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该公司分红发生的争议

  这道就是比较典型的考察劳动法适用范围的题目,在遇到类似的题目时,首先要明确关于我国劳动法适用范围的规定。《劳动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这的“企业”是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经济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如工厂、农场、公司等。

  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本条劳动者的适用范围,包括三个方面:

  1、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

  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

  3、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明确了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后我们就可以直接看题目进行排除。

  解析:王某和李某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并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于《劳动法》,所以A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适用于《劳动法》,B项错误,。

  根据该意见的第十条规定,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一员,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C项正确。

  股东与公司不构成劳动关系,不适用于《劳动法》,D项错误。

  故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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