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8 15:59:04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2022松原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刑法知识之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第三条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的具体要求是:对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予以平等的保护;对于事实犯罪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认定犯罪;对于任何犯罪人,都必须根据其犯罪事实与法律规定量刑;对于被判处刑罚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刑罚。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是否犯罪;责:承担什么责任;刑:判处什么样的刑罚。
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刑相称、罚当其罪。
【例题】
1. (单选题)“法无明文规定不定罪”属于刑法中的( )原则。
A. 罪刑法定
B. 罪刑相适应
C. 平等适用刑法
D. 罪责自负
【答案】A【解析】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所以“法无明文规定不定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2. (判断题)根据我国2021年版《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A【解析】根据我国2021年版《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故本题判断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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