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1 17:01:10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洮南华图
行测备考:主体排除法的灵活运用
主体排除法在公务员考试中属于辅证方法中的一种,但其实主体排除法是一种十分有效的解题办法,完全可以作为单独解题的一种重要技巧单独学习。
主体排除法的关键:主题词
主题词在主旨判断题中大致可以分为一下几类:
一.文段高频词
通常来说在文段中反复出现的,并作为各个句子主宾语出现的词就可以认为是文段高频词,而这种高频词大多数都是文段的重点,那么借此我们就可以通过判断选项句子的主体是否与高频词相同来确定选项的答案。
二.专有名字
所谓专有名词,就是相对日常用语而言一般指某一行业专有名词的简介,大多数为该领域专业认识所熟知。我们都知道一般文段的来源十分广泛,可以从各大媒体的报导和文章中节选,因此很大的可能会出现一些陌生领域的文章,这其中往往就会出现一些该领域的专有名词。而在主旨题中,专有名词的出现意味着需要一定程度的解释或者简单叙述该专有名词所涵盖的内容,这样的话就很容易在此处出现出题点,因此专有名词一旦出现,出题人往往希望考生能够准确理解该词的含义,所以专有名词很容易成为正确选项。
三.重点句强调的词
这一点要求我们在找到明确的主旨句之后,分析主旨句的主体和大意,因为有的时候可能也会在选项当中设置几个都是通过主旨总结出的选项,十分有迷惑性。因此通过总结重点句和主体,就可以很方便得帮助我们确定正确选项并排除干扰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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