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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吉林省三支一扶单选题:杨某16周岁,为一高中生,酷爱发明,经不懈努力,杨某发

2022-02-08 17:32:16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 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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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吉林省三支一扶单选题:杨某16周岁,为一高中生,酷爱发明,经不懈努力,杨某发

  杨某16周岁,为一高中生,酷爱发明,经不懈努力,杨某发明了一款捕鼠神器,效果良好,已申请了专利权,某公司投资人柳某得知后找到杨某,并与杨某达成转让该项专利的协议,则该转让协议的效力:

  A.应属有效

  B.效力待定

  C.应属无效

  D.可撤销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本题中16岁的杨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转让专利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属于效力待定。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题干当中16岁的杨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转让专利的行为时属于缺乏相应行为能力,并非有效,为效力待定。A项错误,因此不当选。

  C项: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题干当中16岁的杨某转让专利的行为不符合以上条款内容。该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属于效力待定,并非无效。C项错误,因此不当选。

  D项: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题干当中16岁的杨某转让专利的行为不符合以上条款内容。该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属于效力待定,并非可撤销。D项错误,因此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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