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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吉林省考笔试常识积累:《行政处罚法》

2022-02-07 14:50:36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 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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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吉林省考笔试常识积累:《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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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实施时间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下午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2.行政处罚新含义

  《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2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3.增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9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 警告、通报批评;(二)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 行政拘留;(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更重视行政处罚的实际操作性

  《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15条:国务院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评估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和必要性,对不适当的行政处罚事项及种类、罚款数额等,应当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

  5.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领域更加明确

  《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18条: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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