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07 11:14:02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常识积累之民法:人格权之姓名权和名称权
在日常生活中,姓名和名称的含义往往没有被人们刻意区分,大多数时候这两个词语是混用的,但是,在严谨的法律中,姓名权和名称权却不是一回事,不可以被混淆。接下来,就请大家随小编来具体了解一下姓名权和名称权吧!
一、姓名权
1. 概念
姓名权是指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并维护其姓名利益的具体人格权。
2. 主体和内容
①主体
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②内容
A. 姓名决定权。
B. 姓名变更权。
C. 姓名使用权。
D. 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3. 客体
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正式姓名”(即本名)。姓名是用以确定和代表个体自然人并与其他自然人相区别的文字符号和标识。姓名包括姓和名两部分,姓是一定血缘遗传关系的记号,标志着个体自然人从属于哪个家族血缘系统;名则是特定的自然人区别于其他自然人的称谓。姓名的组合,才构成一个个体自然人的完整的文字符号和标记,因而姓名是自然人的人身专用文字符号和标记,是自然人姓名权的客体。
姓氏的选取: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①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②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③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二、名称权
1. 概念
名称权,是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或者依照法律规定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并排除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干涉、盗用或者冒用的具体人格权。
2. 主体
名称权的主体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除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有些自然人组合也有名称,如没有民事主体地位的合伙。对于这些没有主体地位的自然人组合的名称权,比照适用名称权的规则进行保护。
3. 客体
名称权的客体是名称。
名称是指法人及特殊的自然人组合等主体在社会活动中,用以确定和代表自身,并区别于他人的文字符号和标记。名称是法人或特殊的自然人组合的文字符号和标记。特殊的自然人组合,是指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及其他非法人组织,如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等。名称的基本作用在于使上述主体在社会活动中确定自身的称呼,以其代表自身,并区别于其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特别规定
1. 义务主体的法定义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2. 概念特殊姓名、名称的保护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学到这里,相信大家对人格权中的姓名权和名称权已经能够进行区分。希望大家以后要经常回顾,以免忘记哟~
例题
1. (单选题)刘某擅自将自己经营的体育用品店取名为“科比”,致使顾客都误以为此店为篮球运动员科比经营的连锁品牌,刘某侵犯了科比的( )
A. 名誉权
B. 肖像权
C. 姓名权
D. 隐私权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人身权。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题干中刘某擅自使用“科比”这一姓名,属于侵犯了科比的姓名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 (单选题)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下列人身权中,不适用于法人的是( )
A. 名称权
B. 名誉权
C. 荣誉权
D. 姓名权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人身权。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故法人没有姓名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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