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05 13:24:27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洮南华图
常识备考:公职取得制度的重点理论总结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法中关于公职取得制度也是在行测常识部分比较重要的知识点,接下来公务员考试网就对公务员法中关于公职的取得制度进行总结。
一、重点理论总结
(一)录用
1.适用职务
初次进入公务员系统,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2.原则
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3.试用期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4.禁止录用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选任
通过选举的方式任用公务员,即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的方式任免领导职务公务员,适用于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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