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04 14:29:00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洮南华图
常识备考:解读《公司法》修改内容
法律的考察是常识题目的重点之一。其中,宪法和行政法考察比较多,民法和刑法也呈上升趋势,而商法经济法相对来说考察比较少,但也不应忽略。又因今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属于商法范畴的《公司法》也进行了部分修改,故也存在一定的考点,下面,专家对修改的内容进行解读。
一、修改条文
将《公司法》第142条修改为:“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想要了解更多信息,请关注吉林华图公众号或者直接联系我们,电话号:19969533552(微信同步)
以上就是【常识备考:解读《公司法》修改内容】的相关介绍,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贴心微信客服
上一篇:行测指导:三招快速拿下定义判断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