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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备考:解读《公司法》修改内容

2022-02-04 14:29:00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洮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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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备考:解读《公司法》修改内容

  法律的考察是常识题目的重点之一。其中,宪法和行政法考察比较多,民法和刑法也呈上升趋势,而商法经济法相对来说考察比较少,但也不应忽略。又因今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属于商法范畴的《公司法》也进行了部分修改,故也存在一定的考点,下面,专家对修改的内容进行解读。

  一、修改条文

  将《公司法》第142条修改为:“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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