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03 16:18:21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洮南华图
常识备考:必知的七条法律常识
法律知识一直都是公务员行测考试常识判断部分的考察重点,因此,考生们在备考行测常识的时候,一定要着重对待法律这部分知识点,本文为考生们总结了以往经常出现的法律考点,方便大家备考。
1.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规章之间不一致的,应报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2.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刑法是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也就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广义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主要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规范。
3. 刑法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惩罚犯罪是手段,保护人民是最终目的。
4.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具体任务有: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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