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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备考:刑事责任年龄

2022-01-29 09:08:09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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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备考:刑事责任年龄

行测常识判断中,《刑法》是经常考到的题目,而刑事责任年龄更是行测常识判断中的重要考点。刑事责任年龄这一知识点大多以案例的形式来考察对其的理解。接下来,华图教育老师将从正当防卫这一知识点进行含义和考法的解析,帮助我们的同学们进行行测常识中高频考点梳理。

【例】下列描述中不应当处以刑事处罚的是( )。

A. 周某,19 岁,在购物过程中与导购发生冲突,一怒之下将导购员打成重伤

B. 翟某,9 岁,玩耍时不慎将家附近的国家级粮仓焚毁

C. 杨某,80 岁,驾驶机动车将路人撞死后逃逸

D. 李某,15 岁,涉嫌故意杀人罪、贩毒罪、纵火罪被公安机关拘捕

【答案】B

【华图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责任年龄知识。A项,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周某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应当对自己的故意伤害行为负责,处以刑事处罚。故A项排除。

B项,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则为不满十四周岁。翟某不满十四周岁,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故B项正确,当选。

C项,根据《刑法》第十七条之一条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杨某已满七十五周岁,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应当处以刑事处罚。故C项排除。

D项,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李某已满十四周岁,犯故意杀人罪、贩毒罪、纵火罪,应当处以刑事处罚。故D项排除。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相关知识点】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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