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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表见代理

2022-01-06 08:39 吉林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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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虽无代理权,但是因有权利外观,善意且无过失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拥有代理权,为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理信赖,善意相对人有权主张该无权代理发生有权代理效果的法律制度。即《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判断是否构成表见代理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要件:(1)代理人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时,为无权代理。无权代理表现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有权利外观。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代理人有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享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3)相对人是善意且无过失的。相对人对于代理人无代理权不知情且已经尽到了交易上的合理注意义务;(4)被代理人有过错。权利外观的形成是有被代理人的原因所造成的。如果权利外观的形成不是被代理人的原因所导致的就不构成表见代理。比如说代理人的公章是偷盗的。

  构成表见代理后产生的法律效果有内外之分,对外方面:相对人向被代理人主张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的效果,被代理人无权拒绝,代理实施的法律行为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承担;对内方面:被代理人承受因代理实施的法律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有权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例题:甲公司的采购经理张三长期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原材料的合同,采购费用由甲公司按年结清。后因张三严重违纪,甲公司将其开除,但并未告知乙公司,也未收回张三手中盖有公章的空白采购合同书。张三为报复公司与乙公司签订100万的原材料采购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有权向张三主张采购货款 B.张三和甲公司对于采购货款承担连带责任

  C.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主张采购货款 D.乙公司自认倒霉

  本题答案选C。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表见代理。张三是代理人、甲公司是被代理人、乙公司是相对人。代理人无权代理且权利外观(张三持有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采购合同书),相对人是善意的且无过失(对于张三被开除不知情且已经尽到了交易上的合理注意义务),被代理人有过错(未将开除张三的事实告知乙公司,也未收回张三手中盖有公章的空白采购合同书)。同时满足了表见代理的四个构成要件,故构成表见代理,发生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对外,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主张采购货款;对内,甲公司支付完采购货款后有权向张三追偿。故本题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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