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9 10:30:42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敦化华图
事业单位考试综合知识核心考点-法律常识
法律常识
1、全国人名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国家立法机关;由省、直辖市、自治区、军队、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5年;职权有修宪权、宪法监督权、人事权、立法权、重大事务决定权等。
2、行政法的概念、原则、行政处罚
① 概念与原则:我国行政法是由于调整国家行政管理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具有依法行政原则、依法合理原则、行政公开原则。
② 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亦称许可证罚;行政拘留。
③ 行政处罚的设定
行政处罚 | 可创设 | 可规定 | 注意问题 |
法律 | 各种处罚 | 各种处罚 | 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
行政法规 | 限制人身自由之外的 | 在上位法规定给予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对已有处罚作出规定 | 可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 | 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之外的 | 可设定暂扣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 | |
部门规章 | 警告、罚款 | 罚款限额由国务院据决定;直属机构规定处罚须经授权 | |
地方性规章 | 警告、罚款 | 罚款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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