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0 11:05:14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白城华图
《义务教育法》
在教师招聘考试中,最主要包含这么几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法律法规的出题形式主要是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今天我们重点讲《义务教育法》的知识点帮大家进行梳理。
《义务教育法》颁布于1986年,但是要注意在2006年的时候做了重新修订。下面我们一起来有看看有哪些常考的知识点。
第一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获取更多详情资料请咨询白城华图——ht321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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