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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事业单位公基备考:犯罪概述2-四平华图

2021-12-13 17:52:23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四平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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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事业单位公基备考:犯罪概述2-四平华图

  (一)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

  自然人

  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①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③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④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⑤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⑥年满 75 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责任能力

  ①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 由政府强制医疗。

  ②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③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单位

  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

  【例题·判断】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犯罪主体中的“人”是指自然人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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