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4 17:01:17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通化华图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累犯!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分为一般和特别累犯两种。
学习该知识首先需要了解累犯的概念,其次区分一般和特殊累犯,重点强调构成条件。
一、一般累犯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1、主观条件: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举例:甲因故意伤害被判一年有期,2000年1月1日刑满释放,2000年9月9日又因为失火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是否构成累犯?
答案:否
2、刑度条件:前后罪都必须是被判或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举例:乙因故意伤害被判一年有期,2000年1月1日刑满释放,2000年9月9日又因为危险驾驶被判5个月拘役,是否构成累犯?
答案:否
3、时间条件: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这里的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对于被同时判处附加刑的,不影响累犯的构成。
举例:丙因故意伤害被判一年有期,2000年1月1日刑满释放,2009年9月9日又因为抢劫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是否构成累犯?
答案:否
4、法律后果:(1)应当从重处罚;(2)不能适用缓刑;(3)不能适用假释
注意:前后罪都必须是已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第一次犯罪时行为人未满十八周岁,第二次犯罪时行为人已满十八周岁,不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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