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4 10:14:19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延吉华图
吉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典》之离婚有关要点总结_延吉华图
“一别两宽,各自欢喜”是当代对理想离婚状态的期许,但是事先如果不能全面了解离婚的相关规定,就可能会产生不必要的纠葛和更多伤害,下面我将给大家总结一下《民法典》颁布后,有关离婚的要点知识。
一、离婚方式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特殊保护
1.【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四、离婚补偿和赔偿
1.【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以上知识点,大家可以通过下面1道题目来检测一下掌握情况:
【试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离婚的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
A.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B.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C.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提出离婚的,任何情况下人民法院都不予受理男方离婚请求
D.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本道题目,答案是AD。如果有做错的小伙伴,可以多查找一下原因,进一步巩固疏漏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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