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3 11:28:19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
1. 李某计划在何某下班回家途中实施抢劫,为此他买好了工具和绳子。李某的这一行为属于:
A.犯罪未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中止 D.共同犯罪
2.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
A.从犯 B.胁从犯 C.教唆犯 D.主犯
3. 如果考虑数罪并罚的因素,我国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最长年限是:
A.20年 B.25年 C.30年 D.35年
【参考答案】
1.【答案】B。解析: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特殊形态。李某属于为犯罪做准备;犯罪的形态不能同时存在,所以A,C选项错误;D选项共同犯罪需要两人或两人以上,而题中只有李某一人,因此D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是B。
2.【答案】A。解析:从犯是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的人,使他人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人。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故本题选A。
3.【答案】B。解析:《刑法》第69条第1款:“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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