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8 09:39:43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镇赉华图
事业单位考试辅导《刑法的空间效力》-镇赉华图
法律题型是事业单位考试重点照顾的专业大户,行政法,民法和刑法是事业单位考试的重点。怎么样才能更好地把握这三个部门法的分数,是我们事业单位考试成功的关键,作为事业单位考试出现较多的考点之一,刑法的效力是大家一定要掌握的知识点。
下面我们分析一下10月19号浙江的事业单位的真题。
例一:凡是本国公民,不论是国内还是在国外,均受本国法的约束,面对外国人一律不适用。这种法律对人的效力范围属于( )
A.属人主义
B.保护主义
C.属地主义
D.结合主义
本题考察的是刑法空间的效力范围问题,就是我国刑法可以适用的范围和情况。刑法在空间效力上主要由四各方面: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
属地管辖是指: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领域的含义:领陆、领空、领水;船舶、航空器;这里我们要记住的就是特殊情况,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 ①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②港澳台地区刑法不适用。即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一般与外交有关,就是包括使领馆的法律管辖的适用的,外交官员触犯了法律了,犯罪地所在国该怎么处理。
属人管辖是指我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按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的,可不予追究。国家工作人员、军人犯罪的,适用本法。这里我们要记住的就是凡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经过外国审判,仍可以依本法追究,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就是会存在一罚再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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