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分校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吉林人事考试网 > 吉林华图各分部备考文章专栏 > 通榆华图 > 国考法律常识:《民法典》第399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国考法律常识:《民法典》第399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2021-11-12 10:05:56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通榆华图

吉林华图:在线课程推荐

国考法律常识:《民法典》第399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注《民法典》删除了《物权法》中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

网课学习—— 华图优品

面授课程—— 助你上岸

招考公告—— 招考资讯

图书推荐—— 图书教材

以上就是【国考法律常识:《民法典》第399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的相关介绍,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上一篇:国考常识:民法典颁布实施的时代意义

下一篇:没有了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11.11华图好课节
吉林华图:jilinht
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w+
阅读量
150w+
粉丝
2w+
点赞数

联系我们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