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1 16:21:06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吉林华图:公务员考试备考之民法的基本原则
表 119: 民法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 内容 |
平等原则 | 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 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所有具有民事主体资 格的双方, 在民事活动中的行为均应遵循这样的准则。 具体内容包括: (1) 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 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地位平等; ( 3) 民事主体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
自愿原则 | 自愿原则也称意思自治原则, 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 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2017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民法总则》 第五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 变更、 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公平原则 |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 以维持当事人之 间的利益均衡。 2017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民法总则》 第六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诚实信用原则 | 在民法上,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 善意、 行使权 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 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 最终达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 不仅应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 而且也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 2017年 10月 1日实施的 《民法总则》 第七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秉持诚实, 恪守承诺。 |
公序良俗原则 |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 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 原则, 是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 它有维护国家社会一般利益及一般道德观念的重要功能。 2017年 10月 1日实施的 《民法总则》 第八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不得违反法律, 不得违背公序 良俗。 |
保护生态 环境原则 | 2017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民法总则》 第九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应当 有利于节约资源、 保护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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